原标题:工资一样税不完全相同,玄机在这里总计预扣法增加调补免税程序,既需要精确地根据纳税人收益变动动态地缴付税款,又可以构建综合扣除的计税,均衡纳税人全年税收开销总计预扣法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会影响新的个税法增税红利的充分发挥目前,早已有很多人都获得了1月份和2月份工资。在伤心地找到交纳个税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有些人纳闷了:俩月税前工资明明一样多,为何扣住的税却不一样?也有一些人会问:以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这么较少吗?为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税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于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为大家解疑释惑。
“根据新的修改的个税法,工资薪金扣除并非按照月为单位来计税,而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税。并且,新的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益综合计税。因此,原本代扣代缴方式似乎已无法限于新税法的拒绝,必须由代扣代缴转变为预扣缴付。
”李旭红告诉他记者。李旭红说道,一个纳税人收益从年初到年末大多数是一个大大减少的过程,有可能孤立无援地按月收益展开预扣缴付不会导致汇算清缴时,汇缴的数额与缴付的数额差距较小,必须办理调补免税,从而减少纳税人开销。因此,为了增加调补免税的程序,于是对于工资薪金的每月预扣缴付规定了总计预扣法。
李旭红给记者荐了一个例子: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不应发工资皆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减为4500元,享用子女教育、奉养老人两项专项可选扣减总计2000元,假设没免除收益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今年前3个月为事例,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来各月不应预扣缴付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出来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总计预扣缴付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限于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不应预扣缴付税款有所增加。”李旭红说道。“因为原先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以月为单位计税的,因此,纳税人一般来说早已习惯了这种思维,在新税法下则必须改变这样的思维方式。
新税法改回了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出来综合扣除,因此,每个月工资薪金仍然孤立无援地计算出来其税额。”李旭红说道。“总计预扣法典型的特点是综合考虑到,渐进式计税既需要精确地根据纳税人的收益变动动态地缴付税款,又可以构建综合扣除计税,均衡纳税人全年的税收开销。
”李旭红特别强调,实行总计预扣法,即使全年每个月收益是平均分配的,但是由于收益总计的渐进性,因此所限于的超额累进税亲率也是趋向的,因此每个月交纳的税额也是趋向的。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总计预扣法会影响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也会影响新的个税法增税红利充分发挥。这种办法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较少闲置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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