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远重于天主教会的声誉_米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4-09-27 02:43:01
本文摘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分设的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刚完结的第65届会议期间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分别对梵蒂冈、刚果共和国、利比亚、葡萄牙、俄罗斯和德国的儿童工作报告展开了审查会,随后就涉及问题实施了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分设的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刚完结的第65届会议期间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分别对梵蒂冈、刚果共和国、利比亚、葡萄牙、俄罗斯和德国的儿童工作报告展开了审查会,随后就涉及问题实施了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日内瓦当地时间2月5日,该委员会就梵蒂冈教廷首府范围内持续再次发生的性虐儿童及有罪不罚问题举办新闻发布会,呼吁罗马天主教廷立刻清理所有据信或因涉嫌参予性虐待青少年儿童罪行的神职人员。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现任主席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5日在记者会上回应,根据众多国家调查委会的报告,梵蒂冈教廷统管下的天主教神职人员在世界各地对数以万计的儿童实行了性虐待。然而,依据教廷的“绝望规则(code of silence)”,涉及罪行很少不会被请示地方执法机关;同时,为了遮住丑闻,肇事者往往被从一个教区调往另一个教区,或者从一个国家调往另一个国家。

儿童权利委员会回应回应相当严重担忧。桑德伯格说道,“委员会通过调查找到,梵蒂冈教廷的确采行了一些政策和措施,造成性虐儿童罪行以及肇事者逍遥法外的问题持续再次发生。

长期以来,梵蒂冈仍然把确保教廷声誉和纵容犯法神职人员置放儿童的最佳利益之上,委员会回应深表遗憾,并反感呼吁教廷立刻对教会法(Canon Law)展开修改,把针对儿童实行的性虐待具体确认为犯罪,而不是‘道德败坏(delicts against the moral)’,同时废止所有拒绝受害者维持克制的规定。”桑德伯格援引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认为,尽管梵蒂冈于1989年就月签订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但其教会法中的一些条款仍与公约准则不相符,特别是在维护儿童免受种族歧视、暴力和一切形式的性奴役和性虐待方面。委员会早已建议教廷创建涉及机制,对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个人和机构,还包括天主教会学校以及梵蒂冈城国(Vatican City State)实行监督,保证《儿童权利公约》获得认同和实施,同时积极开展系统性的培训,让所有神职人员理解公约内容。

此外,儿童权利委员会还敦促教廷充分利用其道德权威,指责基于青少年儿童性取向或其父母性取向的一切形式的侵扰、种族歧视或暴力侵犯不道德,并反对在国际一级避免将同性恋者定罪简化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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