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早些时候完结了对土耳其的首次月采访并于10月9日公开发表通报认为,为了强化防止酷刑,对土耳其而言十分关键的一点是,当局应当针对国家监察机构通过一个强劲的综合法律框架。由四名成员构成的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于10月6日至9日采访了土耳其,就该国的全国拘押监督机构向当局明确提出了意见并制订了建议。代表团在通报中认为,土耳其境内防止酷刑的必要性获得了多个国际机构的特别强调。
因此,尽管批准后《禁令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能体现压制酷刑的意愿,但正式成立一个合乎《议定书》、充份独立国家、资源丰沛、跨学科、专业且可见性低的国家防止机制是贯彻还清这一允诺的最重要措施。同时,土耳其政府传达了使国家防止机制充份运作的反感意愿。这个允诺现在必需改变为贯彻的行动,为此必须通过一项明确的法律,彰显国家防止机制强有力的任务许可,使其充份运作、机能长时间、独立国家行动且资源丰沛。
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致力于防治和避免酷刑和残暴、不人道或污辱人格的待遇和惩处,负责管理监督各国如何实施《禁令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条款。《禁令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其中一个关键条款拒绝,各国不应创建国家防止机制并确保其独立国家运作。对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而言,防治酷刑和折磨的关键在于与各国和国家防止机制创建建设性的关系,它的指导原则是合作与保密。
除了与副总理等涉及政府官员以及分担国家防止机制职责的土耳其国家人权机构举办辩论之外,代表团还与土耳其议会和民间社会成员举办了会谈。人权专家们还通过采访安卡拉西坎(Sican)监狱和安卡拉警察局的拘押室,与国家防止机制代表积极开展了能力建设训练。采访后,小组委员会将向土耳其政府和土耳其国家防止机制分别送达报告,载入其意见和建议。代表团回应,“衷心期望土耳其能考虑到涉及建议,这样一来,这个国家和它的伙伴与民间社会能为国内有效地的酷刑防治机构奠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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